企業百家號自媒體平臺內容要求概述
發布時間:2022-09-28 07:28:01 人氣:
企業百家號自媒體平臺內容要求概述
最近幾天,微信公眾號、搜狐號、百家號等平臺相繼出通知,要求公眾賬號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如不具備相關資質,不得發布或建議不要發布時政類新聞。
很多微信公眾號收到了《關于公眾賬號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發布需要資質的提醒》。
通知明確指出:公眾賬號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等相關媒體資質。如你的賬號后續計劃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請盡快資質材料整理并通過平臺完成資質材料整理并通過平臺完成資質申報。
通知提到,如賬號不具備有關資質,建議不要采編發布、評論解讀政治、經濟、軍事、外交領域及重大突發事件等相關信息內容。
微信公眾平臺是用的是“建議不要發布”字樣,搜狐號、百家號明確給出的是“不能發布”“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措辭更為嚴厲。
1月25日,搜狐號小秘書發文公告,明確規定,無資質公眾賬號不得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無資質賬號發布時政新聞,一經發現永久封禁。
1月18日,企業百家號也發布《賬號資質補充說明》,通知要求,通過網站、公眾賬號等渠道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
雖然微博目前沒有下發資質審核相關通知,預計也會有類似的策略推進。
實際上,2020年8月,微博官方就集中開展對自媒體及其他普通賬號違規采編發布轉載互聯網新聞信息的專項整治。2020年8月6日微博公示第三批違規賬號,共關閉、禁言、刪除昵稱賬號超10萬個,均為違規采編發布轉載互聯網新聞信息。
各大平臺推出新規是在貫徹國家網信辦1月22日發布新修訂的《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基礎上進行的。規定第十八條第三款明確規定: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未經許可或者超越許可范圍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等服務。
實際上,早在2017年,國家網信辦就出臺《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
其中第七條規定:
新聞單位、新聞網站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的非新聞單位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轉載時政類新聞。其他公眾賬號未經批準不得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
2014年8月17日,國家網信辦《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五條明確要求:
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